颍上讯(李斌)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0月1日6时许,在颍上县管仲公园某网吧,唐某(另案处理)趁被害人李某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桌子上充电的苹果手机盗走。正在该网吧上网的被告人路某目击了盗窃经过,其从网吧二楼追至一楼,谎称自己是被害人的朋友,向唐某索要该手机,并于当晚乘坐客车逃往宁波,将该手机卖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338元。案发后,路某家人代其向李某退赔了损失人民币6000元,取得谅解。
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路某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负案潜逃,颍上县公安局对其网上追逃,今年4月9日18时许,路某被蚌埠铁路公安处阜阳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报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路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其家人已经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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