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李斌)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马某系甘肃省广河县人。今年5月15日10时许,颍上县城市管理大队经开区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工业园区店外店时,发现马某经营的兰州拉面馆门前依然存在违章情况,执法人员随即对马某作出了暂扣店外物品的处罚。为阻止执法人员暂扣其门前放置的炉子,马某提起门前的煤气罐打开阀门并用点火器点火,导致执法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无法继续执法。
5月15日,马某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使用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马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取得执法人员的谅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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