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区2元钱大打出手,将对方打成轻伤,不但被判刑,反而赔偿3.6万元,真是得不偿失。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李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余元。
张某与被告人李某两家相邻,相处很好。2017年7月8日9时许,李某与张某等4人在颍上县黄坝乡某村一家商店内打麻将时,因2元赌资产生纠纷而解散,后两人在返家的路上继续争吵并发生相互厮打,造成张某胸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张某胸部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2017年12月18日,李某在合肥市被警方抓获,李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张某案发后到颍上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2天,期间到阜阳、合肥进行病情诊断各一次,花去医疗费9720.70元。2018年6月25日,安徽天衡司法鉴定所对张某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张某该次损伤后误工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一人护理。根据颍上县人民医院病历、安徽省天衡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统计数据,法院确定张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范围和数额总计为3.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因生活小事与他人产生矛盾、相互厮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向法院提存足额的赔偿款用于赔偿等,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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