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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惹人烦,律师教你咋维权

来源:颍州晚报 2019-01-24 11:31   https://www.yybnet.net/

核心提示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这是居家生活经常遇到的事,说它是大事,有时一句话就能解决,说它是小事,处理不好却会影响邻里关系。在法院,经常也会受理类似案件,究竟是楼上业主的责任,还是小区物业的责任,该如何维权,看看专业法律人士的建议。

案例:漏水引来大麻烦

家住颍上县某小区的罗某,因家中水管冻裂漏水,导致楼下吴某家“水漫金山”。经专业评估,吴某的损失共计2万余元。吴某认为这是罗某造成的,应由罗某来承担赔偿责任。可罗某却认为,水管冻裂非人为破坏,他不是故意造成吴某家进水,索要赔偿之事不合理。

两家达不成协议,闹上了法庭。经颍上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罗某室内的水管因冻裂漏水没有及时维修,导致楼下原告的房屋浸水致使室内墙体、木地板、家具等损毁,被告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吴某损失22900元。

颍州区的王先生,2014年在城南某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2015年底装修后入住,谁知由于卫生间主管道反水、下水管道漏水,客厅卧室房屋地面开裂、房顶开裂、墙开裂,并对已装修房屋严重损害,并无法入住。2016年至2017年间,王先生多次向所属物业报修,物业公司将情况通知了该楼盘某开发商。但问题始终未解决好,无奈,王先生自行维修。为此耽误入住了近十个月,总计花费40300元。

王先生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严重影响了正常使用,应当承担责任。可开发商却认为,王先生首次装修后才发现一系列问题,可能是原告装修不当造成的;房屋自身不存在质量问题。

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虽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但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多次出现漏水、反水的实际情况,作为出售方的某开发公司对涉案房屋理应承担维修责任,对其因未尽到维修责任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该公司应予赔偿。故判决该公司赔偿王先生各种损失共计5万余元。

律师答疑

问:漏水发生后,受损方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做?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国栋:在发现漏水情况后,作为受损方,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可先找小区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意见,或让他们去找楼上的邻居,进行协商修补。

如果协商修补不成,可采取以下方式,例如邀请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公正。同时对于损失的赔偿范围,建议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问:购买的新房出现漏水等问题,又该如何维权?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里面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而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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