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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充树主人卖掉100多棵杨树,一人还在缓行期 “双簧”唱得好,也难逃法网

来源:颍州晚报 2018-11-12 10:36   https://www.yybnet.net/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李斌)为了充实自己的腰包,两个骗子竟然打起了树的主意,冒充树的主人,悄悄将树卖掉。罪行败露后,两人被送上了法院的审判庭。其中一人因故意伤害罪正处于缓行期,最终数罪并罚。

今年4月27日,家住颍上县某村的朱某、王某请来一名树贩子马某,带他到一块种植着100多棵杨树的地里。两个人装模作样地称王某是树的主人,想把这100多棵杨树卖掉。马某见两人说得头头是道,对他们的身份没有怀疑。双方最终以7000元的价格谈妥了这笔交易。

顺利拿到钱的朱某和王某兴奋不已: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

7000元到手没两天,便被两人挥霍一空。他们的罪行也很快败露。树主人发现自己地里的树一夜之间不见了踪影,赶紧报了案。经过多方侦查,朱某和王某进入民警的视线。两人主动投案,分别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

令民警没想到的是,2016年5月27日,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惩处。被告人朱某、王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均构成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朱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诈骗罪,依法应当撤销前罪的缓刑,将前后两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撤销对被告人朱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与原判所确定的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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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颍上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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