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张新书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18年初,张新书利用担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兼超声科副主任,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筹建办公室(筹)院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先后接受中建某公司张某、安徽某干细胞公司董某、四川某医疗公司陈某、深圳某医疗公司李某、江苏某科技公司贾某等人的请托,在工程中标、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医疗器械、医药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202万元、购物卡83.4万元,汽车、相机、手表等财物价值48.229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33. 6294万元以及美元1.2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户籍证明、任职文件、银行卡交易明细、中标资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汇款凭证、会计证明等书证,证人张某、董某、陈某、李某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张新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法庭答辩。
被告人张新书在最后陈述时表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我认罪并悔罪,我是农村出来的穷孩子,是党和组织把我培养成安医大教授、博导、院长,因为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滑入深渊,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愧对同事的期望、辜负了家人的支持,现在非常的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罚。今天我从一名教授、领导沦为阶下囚,警示了党员领导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原标题为《被控受贿人民币330余万元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院长张新书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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