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安全受贿案在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安全在担任颍上县房产局、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正科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市政道路施工等方面,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户籍资料、干部任免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拨付工程款凭证等书证,证人王某、张某、马某、茅某等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被告人王安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分别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法院将择期宣判该案。
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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