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由阜阳市颍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6·24颍上城北飙车案”在颍上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名驾驶员被指控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6月24日14时许,颍上县八里河镇农民阿强驾驶白色凯迪拉克轿车,沿颍上县迎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慎城镇政府门前路段时,未对后方来车进行观察便变换车道,后方由八里河镇居民阿胜驾驶的黄色广汽传祺越野车为躲避该车紧急变道。随后,双方在迎宾大道上较劲、斗气,驾驶各自车辆沿迎宾大道、二新北路相互追赶、拦截,在限速30迈的路段,超速行驶至77迈。两车连闯二新北路与滨水南路路口、二新北路与前进路路口、二新北路与中山路路口、二新北路与颍阳路路口四个红灯,直至两车在二新北路与颍阳路交会处发生剐碰方才停驶。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在城市主干道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两被告人对追逐竞驶的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时表示,由于不懂法律,斗气别车、飙车,现在认识到追逐竞驶是非常危险的。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开车就应该对自己和车上乘员的生命安全负责。马路如虎口,莫将马路当赛道,赛车请到赛车场。公诉人提醒驾驶员及广大市民,安全行车很重要,谨慎驾驶莫乱跑。法庭将择期宣判。(文中被告人为化名)
冰清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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