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检察院依法对秦某等人以涉嫌抢劫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1年1月17日凌晨,以秦某为首的嫌疑人,驾车到达安徽煤田地质局水文勘探队位于颍上县江口镇林圩村的工地后,持刀将正在施工的4名工人捆绑,带至古城镇赵楼村一干沟内看押。在施工工人被看押期间,秦某等人将工地上的钻杆搬至自己驾驶的货车上,随后释放被看押的工人,并逃离现场。
由于此案距今已7年有余,时间跨度较长,增加了审查逮捕的难度,且本案涉及共犯人数较多,言词证据存在出入,秦某心存侥幸拒不供认。颍上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经过认真梳理线索、细致审查、提讯犯罪嫌疑人、深入剖析案情、分析各犯罪嫌疑人在本案中的主次作用及社会危险性,综合全案证据,评定犯罪嫌疑人秦某等5人涉嫌抢劫罪,依法对秦某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该案件时,发现本案另有3人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但公安机关并未提请逮捕,颍上县检察院依法对其追加逮捕。
王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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