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庇、顶替肇事亲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颍上人崔某近日被颍上县人民法院以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7年4月23日11时许,颍上人邢某无证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华骏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颍上县十八里铺镇路段时,因疏忽观察,操作不当,与同方向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李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天15时许,邢某指使崔某顶替自己到颍上县公安机关投案,作虚假陈述,谎称是崔某驾驶车辆肇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崔某并非此起事故的肇事者。当日17时许,崔某在有力的证据面前才如实供述了肇事者是其孩子的舅舅邢某以及邢某指使自己顶替的事实。经颍上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邢某在此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崔某因涉嫌包庇罪,被依法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明知邢某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包庇罪。崔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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