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桑永明 严翠)5月22日清晨8时许,经过18个小时的水上奔波,寿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终于成功将“寿县189号”货船带回至寿县正阳关港口,并将扣押船只停泊靠岸,安排好看管事宜。
2014年7月,谢某与造船厂老板王某签订船舶买卖协议,从王某手里买下一艘钢质货船,价值约248万,欠款70万未付,双方约定了欠款从2015年开始三年内本息还清,但之后谢某未依约定还款。
2017年11月,王某诉至寿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谢某仍不配合履行法定义务。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谢某除了其所有的“寿县189号”货船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想要维护王某的胜诉权益,查找货船所在就成为案件“破冰”的关键所在。
5月21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线索,“寿县189号”货船停靠在阜阳颍上县颍河流域。执行干警快速出动,冒雨行车赶至颍上县,登船后对船只进行查验并张贴封条。返程途中,因深夜雨水未歇,河面水雾较大,货船没有灯光照明,视线模糊影响行船安全,执行干警通知驾船师傅暂时靠岸,次日凌晨4时,船舶再次起航直至驶入寿县正阳关港口。对于所扣押货船,寿县人民法院下一步将按司法程序评估后进行网上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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