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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闹扎伤眼,谁担责?法院判定:学校、两学生各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5-22 11:50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法院判定:学校、两学生各承担相应责任

小孩之间的打闹,一旦过了头,就可能给对方带来终身的伤害与遗憾。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某中学的校园内伤害案,一个孩子的眼球被玻璃扎伤,造成了十级伤残。法院酌定被告某中学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事发学校是该县的一所寄宿制学校,王某和张某是一对好伙伴。某日下课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王某与张某在教室内外打闹,不成想张某用力过猛,使教室玻璃粉碎,一片玻璃扎进了王某的眼球。附近的同学赶紧喊来老师。

在学校的帮助下,王某被送往了附近的医院救治。经鉴定,王某系外伤致伤,左眼行玻璃体切除术等治疗,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的意外受伤究竟谁来负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玩闹时不慎发生的过失致人损害。王某的损害结果是与同学张某打闹时而形成。张某与同学打闹时并无加害王某之意思,但其行为直接造成王某伤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其在事故发生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张某给王某造成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张某某承担。

该院还认为,校方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方,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和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意外发生时,校方没能及时制止,明显在管理上存在失职,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对自身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原告王某的合理损失合计近12万元,法院酌定被告某中学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7万多元;被告张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万多元。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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