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陆杨
农村父母去世后,唯一的女儿已经出嫁,此时,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和房屋呢?最近,颍上县谢桥镇刘桥村村民张和山(化名)遇到了这一问题。
4月12日,张和山致电本报记者称,他的岳父岳母是同镇邻村人,只有一个女儿,也就是自己的妻子。 2008年前后,岳母和岳父先后去世,留下一处老宅,“岳父生前一直是我们照顾,所以这处房屋也自然留给了我们。 ”
岳父去世后,张和山陆陆续续去老宅住过一段时间,后来,因为生活不便,张和山回到了刘桥村,岳父的老宅也就一直空着。可前不久,张和山突然得知,岳父的宅基和老宅将会被村里收回。
“村里说老宅多年无人居住,按照节约宅基地的原则,需要收回。 ”张和山说,他对村里的说法很不解,“明明是我岳父的遗产,村里有什么资格收回呢? ”张和山认为,妻子作为女儿,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和老宅。
接到张和山的电话后,记者从谢桥镇政府了解到,当地使用农村闲置老宅基地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已有先例。那么,当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和老宅吗?张和山有是否真的能继承这些呢?
4月13日下午,谢桥镇国土所张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 “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出,在娘家是无法取得宅基地的。
即便取得宅基地了,张所长强调,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也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针对此事指出,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被继承。因此,韩律师表示,张和山可以将老屋修缮并继续居住,但将来,老屋倒塌或者消失后,其就没有权利重建、翻建或扩建。
据此,韩律师认为,张和山岳父所在村可以收回宅基地,但也只能在老屋倒塌或消失后收回。 “此时,老宅属于张和山妻子继承,是其个人财产,村委会不得为了收回而破坏老宅。 ”
在实践中,关于房屋和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还有一种情况,即继承人的户口和父母在同一个村。“若继承人在同村,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则可以经批准后取得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翻盖房屋。若继承人已经有了一块宅基地了,那么村集体有权收回这块宅基地。 ”韩律师解释道。
新闻推荐
据了解,2018“八里河杯”国际风筝赛暨全国风筝锦标赛,将于4月25日至27日在颍上县八里河安徽风筝基地举行,届时,参赛的50支代表队、250名队员,将在八里河景区上空演绎一场精彩的风筝盛会。本届大赛由中...
颍上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颍上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