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周报记者 张凌
今年是阜阳市实施禁渔制度的第18个年头。日前,阜阳市决定从4月1日至6月30日,对淮河、颍河等27处渔业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禁渔期前,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河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发展。
4月1日起全市禁渔
记者从市水产管理局了解到,经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农业委员会决定对阜阳市境内淮河、颍河等27处渔业水域实施禁渔制度,总禁渔面积24.5万亩。今年是阜阳市实施禁渔制度的第18个年头,禁渔期从4月1日至6月30日,共计三个月。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据市水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丁图强介绍,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春季是鱼类产孵季节,实行禁渔期制度是一项最直接、最有效的养护渔业资源措施。”
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根据部署,禁渔的水域包括:淮河阜南及颍上县水域、颍上八里河、临泉涎河、太和谷河、颍州区三十里河、草河,以及沙颍河颍州段、颍东段、颍泉段、界首段、太和段、颍上段等。禁渔期内,阜阳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违规。
丁图强介绍,禁渔期前,阜阳市渔业部门将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促进河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发展。“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值得注意的是,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钓鱼是捕捞方式之一,也在禁止之列。然而很多垂钓者却表示不知道,渔业部门在此提醒垂钓爱好者注意啦。
禁渔有利于生态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中明文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鱼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禁渔规定的,阜阳市水产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老渔民韩少华几代人都在沙颍河畔从事捕捞作业,“我18岁就开始捕鱼,从最初的鱼类丰富到后来鱼类锐减我都经历过,自从市里实行禁渔政策以来我非常支持,这是利于生态利于渔民的好事。”韩少华说。让他高兴的是,近两年他在捕捞中时常发现阜阳银鱼、颚针鱼、短颌鲚等鱼类的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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