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经审查决定,该院依法分别于2017年12月1日、12月4日、12月4日、12月4日、12月5日对滁新高速(颍上县境内)“11·15”涉案犯罪嫌疑人陈和平、杨辉、戚兴陈、陈功、平洋,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7年11月15日7时45分许,阜阳市颍上县境内滁新高速公路191KM至194KM路段,因团雾引发多点多起交通事故,导致70多辆车连环相撞。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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