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健)今年5月,几个小孩子一起玩耍时,在一辆停在路边的四轮车上爬上爬下。而当其中一个孩子爬上车时,四轮车侧翻将他砸倒在地,伤势过重不幸身亡。事后,出事孩子的父母将四轮车主和其他几个孩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10日下午,阜阳市颍上县的强强(化名)和其他几个小伙伴在一起玩耍。几个小朋友在小树林里发现了一辆四轮车,几个人围着四轮车爬上爬下,玩得很开心。而当强强爬上四轮车时,不想发生了侧翻,把强强砸倒在地。送医后,因伤势过重,强强不幸身亡。
事发后,强强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找到了跟孩子一同玩耍的6个孩子的家长及四轮车车主,要求赔偿。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强强的父母决定和其中3名幼儿的家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另外1名幼儿家中实在贫困,他们放弃索要赔偿。随后,他们将其他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高某、刘某和四轮车车主李某告上法庭。
说法
玩伴家长和车主也要担责
近日,颍上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强强的父母赵某、钱某未尽到自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保护等监管义务。小四轮车的所有人李某将车斗搁置在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隐患防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监护人高某、刘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行为给他人带来损害,应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应承担60%的责任,其他6名幼儿的监护人应共同承担30%的责任,四轮车车主应承担10%的责任。同时,孩子的死亡给原告赵某、钱某带来一定精神损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6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对部分侵权人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酌定原告赵某、钱某的损失范围及数额合计为32万多元。被告刘某和高某各赔偿1.6万多元,李某应赔偿3万多元,其余损失由赵某、钱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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