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34岁女子马某,因涉嫌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2015年3月19日主动到颍上县公安局润河派出所投案,因马某属正在怀孕的妇女,同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现在家中候审。
马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颍上县中心东路某家属楼内非法开设诊所。2014年9月初,马某非法为张某做胎儿性别鉴定,并于同年9月25日在其诊所内为张某实施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流产手术时,造成张某子宫穿孔破裂、腹腔积血。经法医鉴定,张某伤情属重伤二级。后经调解,马某与张某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张某谅解。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做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致人重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应予严惩。被告人马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马某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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