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徐某因不满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多次进行非正常上访,在被警方多次训诫及行政拘留后仍然非法上访。 2014年7月25日徐某再次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联合国开发署门前进行非法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孙河派出所控制。 2013年7月,被告人徐某在北京非正常上访期间,以不给钱就滞留北京不走等威胁手段,向接访人员索要现金人民币1万元,据为己有。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目无国法,为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制造影响,多次到北京市重点场所、敏感地区以及其他非信访机构进行非法上访、滞留,且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再次实施非法上访行为,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被告人徐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勒索公私财物人民币1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两罪并罚,所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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