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斌
叶某、周某两位老人唯一的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由于他们长期照顾孙女的原因,祖孙亲情难以割舍,但儿媳田某却阻止两位老人探望孙女。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最近,颍上县法院判决支持了叶某、周某的诉请,判决他们享有探望孙女的权利,可以在每年暑假、寒假期间各探望一次,被告田某应予以协助。
原告叶某、周某诉称:被告田某是两原告儿媳,两原告之子叶某某于2012年2月去世后,被告拒绝两原告探望其孙女,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田某允许并协助两原告对孙女行使探望权。被告田某辩称:其同意两原告对女儿探望,但应征得女儿的同意。合议庭审理查明,原告叶某、周某之子叶某某与被告田某婚后于2009年12月生育一女孩,2012年4月2日叶某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后,两原告因探望其孙女与被告田某发生纠纷,向颍上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田某之女系两原告的孙女,与两原告之间属直系血亲关系,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祖孙之间存在着血浓于水的感情。原告之子叶某某去世后,两原告与孙女之间的亲情更显珍贵,祖父母探望孙女显然是符合公序良俗的,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助于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公德。依照 《民法通则》第5条和第7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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