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宾馆竟然携带国家违禁枪支,离开宾馆时,又忘记带走,服务员发现后及时报警。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韩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涉案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及六四式手枪子弹四发予以没收。
46岁的韩某是颍上县江口镇人。今年3月17日,韩某非法携带仿六四式非军用手枪一支及六四式手枪子弹四发,入住颍上县城北新区某宾馆113号房间,后将该枪及子弹遗忘于宾馆房间内,并于次日被该宾馆服务人员发现,报案至颍上县公安局。韩某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具有致伤力,四发子弹系64式7.62mm手枪弹。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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