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6月1日下午,颍上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冒着30多度的高温,到颍上县迪沟镇前彭村被告人兰某家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体现了司法人性化的温情。
被告人兰某听别人说罂粟的汁液能治病,便在2013年10月前后,在自家院子的蔬菜地里,非法种植罂粟815株。 2014年4月23日,被颍上县迪沟镇派出所的执勤民警查获,并予以销毁。当日,被告人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被告人兰某是1931年出生,年龄已84岁,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兰某不慎摔伤,腿部骨折,卧床不起。主审该案的刑事审判庭法官李江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决定到被告人家中开庭。由于被告人家空间太小,一条小凳子留给书记员记录,公诉人只好站着宣读起诉书,审判员李江坐在被告人的病床上完成庭审。因为案情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最后,法院以被告人兰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当庭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对被告人兰某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讲明毒品的危害性。被告人兰某后悔不已。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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