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人随手将一截废弃的细铁丝抛向楼下,正巧挂在高压线上,造成高压线短路漏电,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决高压线的管理维护单位、管理不善的开发商、物业部门、装修房屋的房东承担38%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家人损失203749元。
2014年3月21日16时左右,死者卫某接送在颍上县尤岗社区幼儿园上学孙子卫小某放学,经过颍上县四季阳光城小区北侧缺损围墙形成的便道,行至该小区D区11号楼北侧时,卫小某触摸路旁高压电线上悬挂的冒火花的细铁丝,被高压电流击倒并被铁丝缠住,卫某上前救护不慎被高压电电击当场死亡。该事故发生地段高压线路为2006年刘庄置业公司投资9.5万元委托颍上县供电公司建设。装修房屋的被告姜某委托其妻(已离婚,房屋归姜某所有)为其找装修工人装修房屋,其间,装修工人李某将一截不用的废弃细铁丝,抛向楼下,正好悬挂在高压线上,导致高压电漏电。事故发生后,颍上县中山派出所调查获知,该截铁丝是从该小区D区11号楼602号房屋姜某家抛出。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受害人卫小某触电的线路是颍上县四季阳光城配电室前变压器以上的10千伏高压进线线路,其产权属颍上县供电公司所有,作为经营者和事发地段线路产权人颍上县供电公司,未在人员流动密集的便道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尽到对发生事故高压线路的安全运营管理义务,应对卫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颍上县四季阳光城小区系刘庄置业公司开发,刘庄置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楚源工贸公司作为颍上县四季阳光城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在铁丝悬挂高压线时未及时发现、清除安全隐患,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房主姜某作为定作人委托其妻找装修工人装修房屋,姜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房屋装修电工具有相应资质,应承担其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承担选任过失的法律责任。作为成年人,卫某未尽到对孩子看护责任,对危害发生存有过失。依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安全非小事,疏忽酿大祸。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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