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也不会想到,电信公司的通讯线路会带电,而且还击伤了祖孙两人。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判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对电信设施管理不善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林某某损失39398.4元;赔偿绳某某损失1733.7元。
林某某家门前有一固定通讯线杆的扒线,该通讯设施所有权属电信某分公司。 2012年6月29日下午4时许,林某某在家收拾家务,其外孙绳某某在其门前玩耍时,门前固定通讯线杆的扒线带电将绳某某击伤,林某某听到绳某某尖叫,见其躺在扒线附近,当时不知什么原因,便去扶拉绳某某,不料也被电击伤摔倒。两人受伤后,被送到颍上县江口中心卫生院抢救治疗。治疗结束后,林某某申请安徽公平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构成十级伤残。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信某分公司设置在林某某家门前固定通讯线杆的扒线,因电信某分公司管理不善而带电,导致林某某、绳某某被电击伤,电信某分公司作为该通讯设施所有人及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林某某、绳某某因本次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分别为39398.4元和1733.7元,上述损失应由电信某分公司全部赔偿。
·李斌 李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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