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夫妻给麦田打农药,做梦也没有想到会有一名醉汉因口渴把农药当作饮料喝下死亡。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夫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丧葬费人民币22300.5元。
2013年2月14日15时许,被害人李某万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颍红公路盛堂乡粮站西侧的路段时,摩托车摔倒在地,之后他独自一人沿颍红公路路沟南侧农田机耕路往西走,走至盛堂乡盛堂村西南地时,遇见被告人李某宝、李某萍夫妻二人在给小麦打农药,李某万将李某宝、李某萍夫妻放置在路边的农药毒死蜱(80克)一瓶拿走,李某宝、李某萍发现后急忙追赶,李在行走的过程中将农药喝掉。 2013年2月16日10时,一群众在李某宝麦地不远处一沟岔内发现了李某万的尸体。经法医尸检,李某万系农药中毒死亡。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宝、李某萍保管危险物品措施不当,在发现被害人李某万酒后食用农药处于危险状态后,负有救助义务而疏忽大意没能积极施救,导致被害人李某万农药中毒死亡,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两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免予刑事处罚,但因两被告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合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请求理由正当,但相关赔偿请求数额过高,缺少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做出了上述判决。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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