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幸福的一对小夫妻,只因几句争吵,丈夫一怒之下,便将汽油泼向妻子并点燃,致妻子严重烧伤。近日,颍上县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3年。
今年33岁的余某某是颍上县居民,2005年10月3日晚餐,他喝了几两白酒,当晚8时许与妻子夏某发生口角,遂疯狂地将家中汽油泼到夏某身上并点燃。起火后,火苗窜得很高,余某某感觉事态严重,与父亲一起用被子覆盖到夏某身上,虽灭了火,可妻子夏某还是被严重烧伤。后经鉴定,夏某面部烧伤变形毁了容。颈部烧伤活动受阻,属重伤。余某某本人双手及胳膊也在扑火过程中被烧伤。
2010年11月26日,经村委会调解,余某某赔偿了被害人夏某损失7万元,双方达成协议。
案发后,余某某潜逃外地。 2011年1月20日,余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当日被颍上县公安局决定监视居住,期间又不知去向被网上追逃,2013年8月15日15时许在浙江被抓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夏某主动到法院以先前支付的7万元远不够治疗费用,村里调解时达成的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余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余某某亲属代其再次赔偿被害人夏某30万元,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夏某请求法院对余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因家庭琐事,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导致被害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此外,余某某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达成了刑事和解,因此,给予了余某某从轻处罚。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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