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帮助他人子女入学、帮助他人职务调动与升迁、帮助他人承揽印刷与耗材等业务,对阜阳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张勇来说,他的帮助都是需要拿钱购买。 10月22日,记者从阜阳获悉,经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勇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违法所得51.437万元,予以没收。
今年51岁的张勇曾任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2012年5月开始任阜阳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因涉嫌犯受贿罪,2013年12月被阜阳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在张勇的“致富经”中,帮助他人子女入学是其中之一。孙某是阜阳一家制药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2012年,孙某的儿子中考成绩不理想,但为了能够到读阜阳一中,孙某将2万元交给孩子的干爹,因为孩子干爹曾是张勇的学生,与张勇一直保持着良好关系。孩子干爹将2万元送到了张勇办公室后,张勇喊来基础教育科负责人马某:“有一个非常好的朋友小孩今年考高中,但是分数不够上一中的,你找一中的人员打个招呼。 ”张勇吩咐道。马某打电话给阜阳一中招生办主任后,孙某的儿子如愿上了阜阳一中。通过帮助他人子女入学,张勇共收受3人的贿赂款4万元。
帮助他人工作调动与升迁,是张勇谋财的另一渠道。陈某是颍上县江口镇的一名小学老师,为能够调到县城上班,陈某把3万元交给了王某。王某与张勇也是师生关系,关系非常熟悉。 2013年7月,王某拿着3万元现金来到张勇办公室,把请求工作调动一事告诉张勇。不久,王某接到张勇的电话:“从乡镇向县城调动属于逆向调动,有点难办。 ”但王某认为,这可能是张勇嫌送的钱少,又到张勇办公室送去2万。 2013年9月,阜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于杰受贿案案发后,张勇十分紧张,让驾驶员把4万元退换给了王某,余下的1万元被张勇用于宴请朋友。在帮助他人工作调动、升迁中,张勇共收受5人合计10.3万元。
上述贿赂都是别人送上门,而在帮助他人承揽印刷、办公耗材等业务时,张勇有时则是索要。 2007年至2009年,阜阳市教育局每年都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下设八个工作组。张勇任后勤保障组组长,工作内容中包括《中考指南》的印制。在张勇的帮助下,印制业务交由阜阳市新汇源广告设计工作室、阜阳市颍州区南大印刷厂提供纸张,阜阳市仁达彩印厂印制。在此过程中,张勇向上述三家单位负责人索取财物26.637万元。在帮助他人承揽办公耗材等业务中,张勇还收受了现金9.5万元及价值1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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