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不牢,悬挂物掉落砸伤邻居的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判决热水器的所有人,即被告华某赔偿原告汤大爷损失413元,赔偿原告小军损失11372.96元;驳回两原告要求热水器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2013年11月的一天,汤大爷闲来无事,带着刚学会走路的小孙子小军到邻居华某家玩。看着小孙子在院子里无忧无虑地玩耍,汤大爷心里美滋滋的。正当孩子玩得起劲时,汤大爷忽然听到头顶上有物件断裂的声音,猛一抬头,发现墙体上装的太阳能水桶和支架正在掉落,砸向自己和小孙子,汤大爷一把拽过小军,但还是躲闪不及,爷孙俩被刮伤。原来,华某家不久前才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系购买被告黄某的,由被告黄某的员工实施安装,支架是被告华某自己提供的,可能因安装不牢固,水箱及支架突然脱落,砸伤了二人。
看到爷孙二人被水箱及支架砸伤,邻居们连忙把二人送到当地乡镇医院救治,汤大爷合计花去医疗费413元,小军住院7天,花去医疗费3199.96元,小军的伤情经安徽公平司法所鉴定为轻伤,休息期限60日,营养期限30日,护理期限60日。汤大爷及小军伤好后,找邻居华某及黄某要求赔偿,二人相互推脱,发生争议,无奈,汤大爷将华某及黄某告上法庭。
原告小军、汤大爷认为:被告华某家的太阳能热水器水桶和支架掉落,砸伤了二原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某作为商家,没有将太阳能水箱和支架安装牢固,安装不到24时,即掉落砸伤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华某辩称,二原告受伤属实,但太阳能热水器是购买被告黄某的,因其安装不牢固造成的,应由被告黄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黄某则辩称,其是免费为被告华某安装水箱和架子的,安装完毕后也告知华某要进行安全固定,该伤人事件与其没有任何关系,请求法院驳回二原告的请求。
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华某作为物件的所有人,依法负有对物件的管理、安全防护的义务,但其却对太阳能热水器支架及水箱安装上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最终致使其所有的物件坠落砸伤二原告,而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所以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华某赔偿后,认为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二原告要求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相关法律规定不相符合,法院不予支持。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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