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日前,颍上县法院在当事人立案时,随立案通知书等材料将廉政监督卡发放给当事人。
廉政监督卡正面印有案号、案由,当事人姓名、地址、电话和被监督人姓名。在廉政监督意见一栏,留有空白处,便于当事人填写监督意见,监督的事实依据。当事人可以对承办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的规定进行监督,也可以对法官办案过程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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