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上县谢桥镇兰庙社区居委会居民向本报反映,居委会干部未经居民同意,擅自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如果不按时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居委会赔偿开发公司600万元。现在,居委会承诺做好的工作并未如约做好,居委会面临巨额赔偿的危险。为此,居民们十分担心。
兰庙社区居民向本报记者提供了一份“承诺书”复印件,承诺书规定,兰庙社区于2013年4月25日前保证施工单位顺利进场施工,如做不到,自愿赔偿600万元。
该“承诺书“同时规定了抵押担保措施:“我社区为保障承诺的兑现,现以我社区在刘庄煤矿的收益作抵押担保,同时贵公司享有我社区与刘庄煤矿有关收益的权利。 ”
兰庙社区居民告诉记者,2012年9月22日,兰庙社区居委会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开发兰庙新村协议,协议规定,兰庙社区居委会在协议签订15日内完成项目区拆迁、场地平整工作,但兰庙居委会未能如期完成,有了这份“承诺书“的出台。
有兰庙社区居民表示,极少有兰庙社区居民知道 “承诺书”的存在。“这明显就是拿我们兰庙人民的钱不当回事,乱当家乱承诺。兰庙社区居委会有什么权利赔600万元的巨款给开发商,还用刘庄煤矿的收益作抵押,经过我们兰庙社区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同意了吗?这不得不让我们怀疑这里面有权钱交易。 ”
另有兰庙社区居民给记者提供了另一份协议复印件,该协议是为保障9月22日签订的兰庙新村建设协议顺利进行而达成的补充协议。该协议规定,居委会因征地、拆迁、安置等问题处理不力,影响施工计划实施,自协议约定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每延迟一天具备开工条件,赔偿房产公司损失人民币1万元;致使工程停工,每停工一天,居委会赔偿房产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该居民质疑:“是谁赋予居委会动辄拿集体资产赔给开发商的权利? ”
记者联系了兰庙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某,他说,他当时签这份承诺和协议是被开发商欺骗了,开发商说原本不会当真拿出来的,只是要用它促使尽快让施工队进场,现在这个协议都已经作废了。陈某同时表示,该协议作废后,重新签了一份,当记者要求传真一份新签订的协议时,陈主任表示该协议只有开发商手里有,村里的那份已经遗失。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该居委会当年第一书记强龙时,他竟然不知道有“承诺书”和协议存在。但他表示,这么大的赔偿数额,居委会两委是不能决定的,至少要经过居民代表会议研究批准。
谢桥镇镇长卜涛对此表示,这份承诺书以及协议是兰庙社区居委会与开发商所签,但事出有因,镇政府正在着手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居委会主任真是大手笔,大笔一挥就是几百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停工一天就是一万元的赔偿。这种大手笔让兰庙社区居民不寒而栗:“这一切经过我们同意了吗?居委会干部就可以这么随意地代表居委会和他人签订协议吗? ”谢桥镇政府将如何调查处理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本报记者胡明兵 实习生姚红涛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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