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货混装不但对驾驶人的行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因为混装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火灾等意外情况,既不利于乘车人逃生,还会给施救带来极大困难,甚至因此丧失最佳的抢救时机。近日,颍上法院审理一起混装四轮车侧翻,造成载带人员死亡的惨祸,驾驶人田某也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张某系颍上县六十铺某村人,在农村建筑队做木工。去年一天,张某聘请田某等人在建房工地上拆卸壳子,完工后已是18时许,这时,天上下起了小雨,因田某会开四轮车,遂按照张某的安排,驾驶张某的带斗四轮车带着拆卸的壳子木板并载带着张某及另一工人王某急着往家赶。当车行驶至颍上县六十铺镇合阜高速公路桥南边约400米处时,由于天黑路滑,加之操作不当,四轮车发生侧翻,王某感觉车子倾斜时即大声喊叫,并从车上往西边路上跳下,但张某站在里面未及反应即被砸在车斗下边,当时车上装有的木板压在张某身上。几人急忙掀起车斗将木板拿掉将张某抬出来,并拨打120求救,但当急救车赶到现场经抢救确定张某已死亡,经颍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认定田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案发后田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出具谅解书对田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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