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青年人谈恋爱,当发现双方不合适时就分手,这实属正常现象。但张某却不能正确对待,始终纠缠不休,竟想捅死被害人后自杀。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张某1987年出生,居住在阜南县某镇。由于父亲早亡,母亲改嫁他人,一人独自生活。 2009年,张某到上海,在母亲为其找的一家早餐店里打工。刚到上海一个月,闲暇无事便到游戏厅上网。在玩一个叫“炫舞”游戏时认识了同在上海打工的年仅22岁的受害人李某。李某家住颍上县某乡,在一家服装店里打工,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张某。因两人是老乡关系,认识一个月后,两人就见面了。以后,经常在一起,无话不谈,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两人相处期间,受害人李某发现张某不好好地打工挣钱,乱花钱,自己挣的钱不够花,还花李某的钱,她认为与张某一起生活不会幸福的,于是提出了分手,但张某坚决不同意。 2013年4月14日,张某到李某家中,李某明确告诉他,不想再谈了,张某后被李某的母亲赶走。回到阜南后,张某打李某的手机,李某的手机始终关机,李某把张某QQ号也拉黑了。
回到阜南家中,张某越想越气。在2013年4月16日,张某在阜阳一家杂货店里,花5元钱购买了一把不锈钢水果刀,单面刃,长30厘米,刀刃长21厘米。 4月17日,张某来到李某家中,质问她是什么原因要分手。这时李某的母亲吕某跟上来:“你又来干什么,我女儿不和你处朋友,你们不合适,你赶紧回去。”张某随口应答拿回自己的毯子。吕某让女儿回屋取毯子,三人往外走到大门口,张某突然抱住李某的头,掏出刀子往李某身上乱捅,李某用手去挡,左手食指及左前臂被捅伤,血流不止。吕某见状,上前夺刀,并让女儿快跑。张某又捅了李某肚子一刀,李某的左上腹被划出长4厘米的口子,深达腹腔。听到呼救声,附近的村民一涌而上,将张某手中的刀刃夺掉。在争夺刀刃的混乱过程中,张某的右手也被割伤。后来,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张某没有离开现场,直到派出所干警把他带走。
经颍上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属轻伤。诉讼过程中,法院通知被害人李某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李某表示放弃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因不能正确对待情感纠纷而故意实施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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