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欠别人的钱未能及时还上,颍上县赛涧回族乡罗台村村民陈文生家中唯一的宅基地被债主给卖了。如今,20年过去了,当年的债主成了邻镇镇长,而陈文生因为无处可住,只能暂居在县城小旅馆里。
负债外出打工谁料宅基被卖
7月3日中午,在颍上县城一处不起眼的小旅馆里,陈文生向记者介绍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1993年,在村里办厂失败的陈文生欠了一身债,其中包括欠邻村村支书李某的1.5万元钱。当时,陈文生身无分文,但债主却不断找上门来,无奈之下,他决定外出打工挣钱还债。
谁料在他刚到外地打工的第二年,邻村村支书竟然将他的宅基地卖了。 “我得知他把我的宅基和房子一共只卖了1.5万元,卖地抵债的用意很明显。 ”陈文生回忆,“我的宅基是我千辛万苦才换来的,迟早要讨回来。 ”
原来,陈文生所在的村属于淮河沿岸村庄,经常洪水泛滥,宅基地十分紧张。他拿自家一块耕地外加4200元才换来不到1亩的临路地块,并在上面盖了几间房屋。 “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外忙于挣钱还债,我认为理在我这,土地肯定能要回的。 ”
去年,回家探亲的陈文生发现,自己当年盖的老房子竟然被拆了,土地的“新主人”甚至还下了新地基即将建新房。陈文生急了,“现在不要回土地的话,就再别想要回了。 ”记者得知,因为宅基被卖,目前,陈文生82岁的母亲只能暂住在原村小学的危房里。
卖地镇长回应实属无奈之举
债主要回自己的钱本是合情合理,但未经同意卖了别人的地来抵债是否合法呢?记者得知,当年的村支书李某如今已经是颍上县一乡镇的镇长。为此,7月4日一早,记者来到了李某的办公室。
“当时转让土地的事情确实是无奈之举,1.5万元不是小数目,我们找不到陈文生,只好把他的宅基地转让出去抵债了。 ”李某同时表示,当年转让的事情是经过陈文生的哥哥陈文明同意的,“陈文生打电话给他哥哥,口头同意了转让。 ”
但陈文生否认了当年知道此事。随后,记者找到了陈文明,陈文明也否认了李某的说法。 “他们把地卖了之后我才知道的,我怎么可能帮着卖自己弟弟的宅基呢? ”
既然认为陈文生有意躲债,为何不把陈文生告上法庭,走法律途径解决呢?李某表示,当时法律意识淡薄,解决问题都靠土办法。对于此举是否合法,李某笑着说:“现在看来,我只能说合情不合法,但当时农村很多事情不都是这样吗? ”
驴头马嘴裁定中院两次撤销
“我拿自家承包地和本村村民调换的土地,我自然是土地的主人。 ”陈文生认为,自己欠钱是一回事,对方未经同意卖地是另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为此,他诉请颍上县法院判定李某和其他村民签订的转让土地协议无效。
但颍上县法院的裁定却让陈文生摸不着头脑。在第一份裁定书中,颍上县法院认为,审理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宅基地的性质及权属问题,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我的请求是确认协议无效,属于合同纠纷,法院竟然避而不谈。 ”陈文生选择上诉,很快,阜阳市中院的裁定书下达:认定陈文生的诉求属于合同纠纷,撤销颍上县法院的第一份裁定。
但颍上县法院的第二份裁定仍回避了合同纠纷一事,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对此,近日阜阳市中院再次下达裁定。
裁定称,一审法院(颍上县法院)如认为本院指令审理不当,应依法提请上级法院予以纠正,其再次驳回陈文生的起诉与生效裁定(中院第一份裁定)不符。并再次裁定撤销颍上法院的第二份裁定。
这一来二去的,让陈文生糊涂了:“我的请求阜阳市中院都认可了,为何颍上县法院一直回避呢?难道阜阳市中院的裁定在颍上县法院看来不算生效裁定吗? ”
7月4日晚,记者从颍上县法院一位内部人士处了解到,阜阳市中院的意见是要求颍上县法院按照合同纠纷案审理,但颍上县法院却迟迟未能正视。至于原因,这位内部人士笑笑回应记者,“大家都应该清楚,这里面有人情呗! ”
对此问题,天津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汤超表示,此案颍上县法院的适用案由明显错误,尤其是在阜阳市中院裁定下达的情况下,颍上县法院的第二份裁定明显让人难以理解。
针对如何处理陈文生的问题,有律师建议,阜阳中院在第二次下达裁定的情况下,目前完全可以直接审理此案。
对此案件的审理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陆杨文/图
当事人陈文生当年就是拿这块地换来的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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