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近日,颍上县工商局查获一起假冒“爱一玛”牌电动三轮车案,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领到2万元的罚单。
据悉,当事人彭某以每套1310元的价格从徐州强力公司购进15套电动车配件及“爱一玛”车贴、车牌,每套可组装一辆电动三轮车,当事人共组装15辆,其组装好的电动三轮车车体上贴有多种形式的“爱一玛”商标标识。“爱一玛”商标中的一字是红色字体,爱和玛两字经过变形是黑色字体,并将“爱一玛”三个字中的“一”字放在一旁,使人误认为是“爱玛”。其商标与天津爱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该产品侵犯了“爱玛”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案发时当事人以1500元/辆的价格销售组装好的贴有“爱一玛”商标的三轮车14辆,还剩组装好的三轮车一辆,“爱一玛”车贴剩28张,车牌剩50个,当事人违法总金额22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五十二条及《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罚款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一百二十七条、《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颍上县工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爱一玛”车贴28张,车牌50个,“爱一玛”牌侵权电动车一辆,罚款20000元。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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