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新闻 界首新闻 颍上新闻 临泉新闻 阜南新闻 太和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阜阳市 > 颍上新闻 > 正文

十二岁少年骑车闯祸

来源:安徽法制报 2012-02-16 23:37   https://www.yybnet.net/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颍上少年杨某驾驶电动车且载带他人在道路上行驶,发生将他人撞伤的安全事故。

12岁的杨某上小学六年级,几个月前,杨某的父母给杨某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以方便其上下学。岂料骑车没几天,杨某在带其同学往家赶时,将正在路边给绿化带浇水的邬某撞倒在地,造成邬某头部受伤,鲜血直流。杨某一看闯了大祸,吓得大哭,立马打电话把父母喊了过来。杨某父母立即把邬某送往颍上县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6500元。岂料邬某出院后,把杨某及其父母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6424.8元(不含已支付的6500元)。

法庭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杨某未满16周岁即驾驶电动车且载带他人在道路上行驶,明显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由于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法律规定,邬某的损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邬某在机动车道路上给绿化地浇水时,作为一个成年人,未尽到自身安全合理注意义务,对其本人的损害后果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依法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杨某的过错,法院酌定杨某的父母赔偿邬某损失70%,即20722.66元,扣除杨某先行支付的6500元,实际赔偿邬某损失14222.66元。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

·吴铭·

新闻推荐

抢劫他人涉盗摩托车获刑

颍上讯 得知他人的摩托车是偷盗的,来路不正,认为受害人吃了亏也不敢报案,就靠人多势众暴力抢劫,占为己有后又销赃。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聂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盗窃罪,判...

颍上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颍上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十二岁少年骑车闯祸)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