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条款,延期交付业主商品房,业主联名投诉,事情圆满解决。近日,颍上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房地产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王某等80余户业主于2009年在颍上县城北新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置商铺5000平方米,购买时价格每平方米8000多元,涉及金额4000多万元。胡某等100余户业主,在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置了商住楼1万多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3000元左右。商住楼面积从80平方米到130平方米不等,涉及金额3000多万元。
该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8月30日,该公司总经理说,这批商住楼的发售是房屋开发公司委托一家售楼公司操作的。承接该商住楼发售的售楼部工作人员说:他们在2010年8月30日前,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业主来办理手续,有110户业主拿到钥匙。穆某等15户业主接到通知后,于2010年12月15日拿到了钥匙。而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交付时,水、电、道路三通,管道燃气、有线电视、宽带、电话预留接口至户。业主拿到钥匙后,该小区无水、无电,他们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后,直到2010年12月30日该小区才通电。
该合同条款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在2010年8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交付买受人使用。
开发商解释说,颍上县城北新区在开发过程中,遭到当地群众的阻挠,无法施工,停工有2个多月。其次是自然灾害的客观因素,还加上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延误工程进度才造成延期交付的。
颍上工商部门认为:作为完全具备民事能力的人,应该考虑该房经综合验收后,才能交付使用。草率验收交付使用,致使配套设施存在瑕疵,业主苦不堪言。延期交付房事实存在,开发商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条款的内容,负主要责任。
颍上工商部门受理业主的投诉后,高度重视,该局消保股负责处理此事。按照商铺和商住两部分进行逐户登记,消保股多次与开发商协调处理此事,并组织开发商与业主进行交流,面对面召开调解会3次,与开发商单独沟通6次,与个别业主代表交流12次。通过交流沟通,日前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一、开发商给每户商铺房内安装2厘米厚钢板,不锈钢扶手,价值8000元;二、按照县物价局收费批复每平方米0.7元,开发商免收每户业主5年的物业费,折合人民币5000元;三、开发商给每户业主按装空调一部,折合人民币3000元。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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