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刘女士来到颍上县工商局向执法人员诉说她不久前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刘女士称:她在2010年6月份左右,在颍上县城某超市购物时,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购物会员积分卡,并留下了联系电话。近一年的时间她多次到该超市购物,卡上积分已经达到1000多分,但卡上并没有注明积分活动起止时间和享有什么优惠内容。近日她到该超市查看积分卡时,才知购物会员积分卡被超市清零了。询问工作人员得知:超市每年“五一”左右搞积分兑代金券活动,活动期间没有换取代金券的消费者,积分卡一律清零,当时在服务台等处都张贴公告并通过广播进行了告知,刘女士以超市未通知本人为由,多次与超市负责人协商要求返还未果,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调解返还积分
颍上县工商局受理刘女士的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取证,证实刘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阐明了超市擅自把积分卡清零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超市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主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向总公司申请给刘女士补足了1000分的积分。
→咨询清楚明白消费
颍上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获会员卡积分,是现在不少商场、超市为了吸引顾客、提高营业额推出的促销方式,而“积分返利”就是常用的一种手段。可是,经销商往往以“积分清零”等方式将消费者会员卡上已有的积分“一笔勾销”,定期清零几乎已经成为普遍的“游戏规则”,而绝大多数经销商都以“在积分清零前在店内进行了告知”为由,表示不会特意打电话、发短信提醒消费者,返利因此很可能成为泡影。各经销商自行拟定的清零时间也都不尽相同,消费者办理积分卡时,一定要咨询清楚,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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