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一名主审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接受原告吃请及礼品后,授意原告伪造证明,且把该证明作为法院调取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并故意作出违背法律和事实的错误判决(去年12月16日,本报《恶意串通枉法裁判太和县法院一庭长涉罪受审》一文曾做过报道)。 4月13日,记者从太和县检察院与颍上县法院获悉,该案经颍上县法院异地审理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庭长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判决后,纪某对判决不服,目前已提出上诉。
1998年,在一起药品纠纷民事纠纷中,主审法官纪某与原告李某及律师在调查、取证后,纪某接受李某等人的吃请及礼品。在纪某授意下,李某等人伪造了一份医院划扣药品公司货款的证明,该证明作为法院调取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并成为法院判案的关键证据。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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