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日前,颍上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投诉,消费者获得花炮经销商3000元赔偿。
2月8日,家住颍上县新集镇黄赢村的消费者刘某在该镇花炮经销户李某的商店,以每箱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箱“彩花雷花炮”。当日晚,刘某在自己家中燃放,在燃放过程中,刘某的左眼被烟花灼伤。刘某随即被家人送往阜阳人民医院治疗,治疗一个星期,花费治疗费用7000元。刘某找到经销商李某,要求李某负责他的医疗费用,遭到李的拒绝。李某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刘某在燃放炮竹时,没有按照要求燃放,而是将花炮搬出炮箱燃放,才酿成后果。
2月10日,刘某向颍上县工商局投诉,县工商局消保股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刘某由于燃放不当负主要责任,经销商李某没有向当事人告知燃放方式负次要责任。经过工商人员耐心调解,日前,刘某终于拿到经销商李某的赔偿款3000元。
颍上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类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按照操作说明燃放,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李伟 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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