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建颍乡一对在外打工的兄弟听说年近八旬的老父亲被打伤住院,便匆匆返回家乡探望,继而与对方发生冲突,这对兄弟再次流血受伤,并被公安机关分别鉴定为轻伤。在历经百余天的侦查后,受害人却被告知因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案件,不予立案。记者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走访。
亲邻操戈,只为半亩田。李勇几年前举家迁居涡阳县经商后,将自家承包的半亩责任田交给堂兄弟李成海、李成义耕种。2010年7月5日下午,李勇的岳父马怀信建议他们在这片地上建房。李氏兄弟为此与马怀信老人发生争执、撕扯,后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第二天下午,马怀信的两个儿子马绍春、马绍刚闻讯赶回家乡探望。当他们路遇李成海就上前质问。据马绍春、马绍刚向警方报案称,当时李成海由于心虚,转身躲避。他们追过去时,李成海拿出一把菜刀,对着马绍刚就砍,当即马绍刚的胳膊血流不止。哥哥马绍春见状,企图上前制止,不料也被李成海持刀砍伤。李成海随后夺路而逃。
各执一词,案件被悬空。案件发生后,建颍乡派出所介入侦查。 7月8日,颍上县公安局认定马绍刚、马绍春分别构成轻伤。 10月28日,颍上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据侦办此案的颍上县建颍乡派出所所长孟凡林介绍,现场玻璃门上有血迹,据侦查,马氏兄弟二人的伤口分别是玻璃划伤和自己持刀误伤所致,此案由于没有旁证,他们认定没有犯罪事实。颍上县公安局局长柳西才对此案高度重视,责成办案人员将卷宗呈报阜阳市局法制科把关,均认为构不成犯罪。此案还同时依法接受当地检察机关的监督,呈报了相关说明材料。
马氏兄弟十分委屈: “俺咋会自己砍自己呢?俺弟兄俩的伤口就是普通百姓看一眼也不会认为是被玻璃划伤的啊。”这件事一拖就快半年了,公安机关建议他们作为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此案没有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材料,恐怕很难依法维权。
两起轻伤被悬空,马氏兄弟将通过怎样的途径依法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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