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2010年5月6日,多家媒体以“阳光下的阴影”为题,对颍上县农委农广校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进行曝光。该事引起了颍上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纪委派员核查,从而挖出了3名贪污犯。
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进行技能培训,为沿海城市输送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各培训学校培训和转移一名学员,省财政补助300元左右。三名被告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截留后私分,装入个人腰包。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3万元;以贪污罪判处任兴阜有期徒刑2年,对以上三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强,颍上县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分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被告人王勇,颍上县农业委员会原人事股股长,抽调到阳光工程办公室;被告人任兴阜,颍上县农业委员会原科教股股长,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副主任。 2006年8月,被告人李强安排阳光办工作人员将整理的100名流失学员资料混入培训学校名单中,上报至颍上县财政局,套取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费24000元。同年4月,李强与阳光办的其他三人(另案处理)平均私分;2006年12月,李强等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套取80名学员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费19200元。2007年2月,以上4人计议,每人分得4700元,余款400元分给了司机周某;2007年8月,被告人李强筛选出流失学员资料,安排被告人王勇上报入网,将虚报的148名学员混入培训学校中,上报颍上县财政局,套取阳光工程补助费43700元。 2008年2月,两人计议后均分了该笔公款;2008年元月,由于各培训学校上报的学员人数与在外地就业人数有差距,被告人李强安排王勇扣减颍上县沪艺服装培训学校等9所阳光工程培训学校共计33860元培训补助费。 2008年2月份春节前,经被告人李强安排,李强与王勇、任兴阜计议后,三人均分了其中的33000元;王勇经手共收取各培训学校2007年书款50850元,扣除购书支出后余款26250元。李强、王勇、任兴阜三人计议后,私分了其中的19700元,李强分得7700元,王勇、任兴阜分得6000元;2009年8月,被告人李强从王勇经手收取的各培训学校2008年度剩余书款中,各侵吞公款2600元。调查组经对被告人李强询问,其又交待了非法收受7所阳光工程培训学校负责人的贿赂款32500元,购物卡500元的犯罪事实。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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