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日前,家住颍上县县城某小区的消费者郑女士向工商局投诉,称其6岁的女儿过生日,在县城一家影楼拍照36张,经过一家人精心筛选后决定冲洗扩印10张以作纪念。随后,当郑女士来到影楼索取照片时,要求要回当时拍照时留下的全部数据资料,影楼负责人却答复,只能把那10张制作成为相片的数据资料交付给消费者,如果需要其他数据得另外收取费用,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协商未果,郑女士便来到颍上县工商局投诉。
颍上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郑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于是工商执法人员通知该影楼负责人前往县工商局处理问题,并依据有关规定指出:“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经过教育,该影楼负责人承认了自己的过错,表示立即纠正这种不正当行为,向消费者道歉并全面部退还了照片资料。郑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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