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几名犯罪嫌疑人臭味相投,狼狈为奸,跨地区疯狂作案,为方便作案逃避打击,他们专门购买了一辆新的豪爵牌摩托车,肆无忌惮地抢夺受害人金首饰。从2008年3月22日至3月25日,在短短的4天时间里,就驾车拽掉6副金耳环和一条金项链,抢夺总价值达2.5万元。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落网的被告人毛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毛某,系河南省遂平县人。 2008年3月初,毛某伙同王某、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计议到颍上县实施抢夺妇女金首饰的犯罪行为。为方便实施犯罪并能随时逃脱,同年3月11日犯罪同伙何某购买了一辆黑色豪爵125型摩托车。 3月20日,被告人毛某、王某、何某聚集在颍上县,并住进了一家快捷宾馆。 3月22日,由被告人何某开着自家的白色华浦轿车在前指引,当天就连续作案3起,分别在颍上县顺河路造纸厂、南湖大道麻纺厂、颍办路潘冲村,抢夺了慎城镇居民赵某、八里河居民马某和孔某等3名妇女的金耳环。 3月24日,在颍王路县饲料厂、颍王路邵圩村,又抢夺了慎城镇居民马某、八里河居民苏某等两名妇女的金耳环。
3月25日,在抢夺一名男士邵某脖子上的金项链时,邵某将急欲逃走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从摩托车后座上拉下,但王某褪掉上衣后逃脱。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上衣口袋中遗留的手机,查证手机信息,调取了快捷宾馆中的监控录像,终于将被告人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毛某在2000年12月,曾被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经鉴定,被抢夺的六副金耳环、一条金项链,总价值人民币25109元。
(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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