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接到堂弟的求救电话后,时年21岁的曾胡不远几十里包车只身前往县城探视。来到现场后,即遭围殴。慌乱中,曾胡奋起还击,致其中一人重伤。此案经颍上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后,被告人曾胡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发回重审。颍上县法院再度开庭审理,被告人曾胡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9月30日,颍上县法院再审后仍维持原判,被告人不服,表示将再次上诉。
→深夜救堂弟遭围殴
曾凡是颍上县夏桥镇初二年级学生,2009年5月30日下午,曾凡一行7名同学结伴来到县城游玩。当天晚间,其中的3名女生单独外出闲逛直至晚上12时许还没有回到宾馆。曾凡拨通其中一名女同学杨双双的电话,得知她们在颍上县新城区广场闲坐,后来还有一陌生男子接过电话,曾凡追问其身份,在电话中与其发生了口角。在与同去的其他3名男生失去联系的情况下,曾凡独自一人乘坐三轮车找到了杨双双等3名女生。
果然不出所料,与3名女生在一起的还有3名陌生男青年,由于刚才在电话里已发生了口角, 3名陌生男与曾凡发生了争执,当着三名女生的面打了曾凡两拳,并要曾凡找来援兵决斗。情急之下,曾凡拨打了堂兄曾胡的手机:“俺哥,你快来,我在城北新区——”电话里一片吵闹声。
曾凡的堂兄曾胡从睡梦中惊醒,立即从镇上包了一辆面包出租车直奔县城。此间,曾胡还约了一名当天晚上在县城居住的朋友,一起来到广场。当他们徒步来到广场时,早已有十几个手持铁棍、马路护栏管的年轻男子蜂拥而上,那名朋友见状掉头逃跑,曾胡被陷入围攻中。曾胡两次被打倒,情急之下夺过一根铁棍,一阵乱打击中一名男子头部,致该男子倒地。众人见状顿作鸟兽散,曾胡便携堂弟及其他几个同学连夜返回夏桥镇。
→两度开庭尘埃未定
被打倒的男子高某遂被送往医院抢治,后经鉴定为重伤。 2009年6月15日,颍上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嫌疑人曾胡依法刑拘,一个月后被批准逮捕。
2009年12月23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曾胡赶到现场的目的是为了打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这一行为,曾胡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判处曾胡有期徒刑五年,附带赔偿受害人高某9万余元。
被告人曾胡上诉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0年8月25日上午,颍上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曾胡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同时其辩护律师还认为,被害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理结束后,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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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颍上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