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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瓦匠”将新房建成“楼歪歪”法院判拆房,但建房户自担50%责任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0-05-04 13:28   https://www.yybnet.net/
[摘要]法院判拆房,但建房户自担50%责任

颍上县半岗镇的穆俊德做梦也没有想到,用大半辈子积蓄建起的楼房,还没等到竣工,居然就摇摇欲坠。近日,当穆俊德历经四年曲折,请求法院依法执行强拆后,他的心里依然充满了辛酸。

没有完善建房手续的业主雇用没有资质的乡村施工队,一旦出现“楼歪歪”现象,赔偿问题可能要大打折扣,并且,原、被告双方会存在很大的争议,很难调解。

穆俊德家住颍上县半岗镇,因2003年洪涝灾害,穆家的老房年久失修倒塌,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他着手重建新房。

2005年11月,穆俊德与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负责人卞介合、卞介波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达成口头约定为穆俊德建房,同时,他们又共同将木工活交给李国福、李纪奎承包。2006年4月,以建筑工地对面三层楼房为参照物的二层主体基本完工。但就在这时,穆俊德发现自己的房屋已严重歪斜,根本无法继续施工。2007年4月,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报告显示,该工程在垂直度等六个方面存在问题。

2007年4月26日,穆俊德向颍上县法院提起诉讼,将卞介合、卞介波列为被告,县法院依法将两名木工列为该案第三人。穆俊德起诉要求两被告及第三人赔偿原告经淮南市价格评估中心认定的损失13万余元,并拆除严重不符合质量的建筑。

县法院庭审中,两被告辩称,自己承建的楼房如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进行返修,不存在赔偿问题。

颍上县法院一审判处原告穆俊德应承担其损失一半的责任,两被告赔偿原告穆俊德损失9380元,第三人赔偿其损失37000余元。穆俊德不服,上诉至阜阳中院。

2008年7月,阜阳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穆俊德未办理建房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委托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员建设,一审法院依据相关部门作出的质量检测及价格评估结论,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判决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依法维持原审判决,并责令被告及第三人限期将所建楼房拆除。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时履行二审判决内容。 2008年11月4日,颍上县法院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兑现赔偿款31400元。近日,颍上县法院执行人员带来挖掘机械,花了近二十个小时才将问题新房拆除。

对这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告、被告都感到“窝囊”。穆俊德认为,所建房屋于2009年1月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当地政府部门也为其出具过同意其建房的相关文件,这些应视为其建房合法性。当前农村建房普遍存在找地方土泥瓦匠的习惯,法院应依法认定其损失13万余元全部由被告赔偿,自己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而目前自己等于只收回了损失的一个零头而已。而被告则称,他们多年来一直在乡下给人家建楼房,遇见这种倒霉事还是第一次。他们认为,返工他们可以接受,但现在没拿到工钱不说,还一下子赔了3万多元,亏大了。

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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