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半岗镇居民穆俊德做梦也没有想到,辛苦了大半辈子建起的楼房,还没等到竣工,居然就已摇摇欲坠。当穆俊德历经4年曲折,请求法院依法执行强拆后,他的心里依然充满了辛酸。没有完善建房手续的业主和没有资质的乡村施工队,一旦出现“楼歪歪”现象,往往遭遇法律盲区。
■土法上马 新房变危房
穆俊德家住颍上县半岗镇希望小学,妻子是该校教师。 2003年因洪涝灾害,穆家的老房年久失修倒塌后,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同意,着手重新建房。
2005年11月,穆俊德与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负责人卞介合、卞介波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达成口头约定为穆俊德建房,同时,他们又共同
将木工活交给李国福、李纪奎承包。 2006
年4月,以建筑工地对面三层楼房为参照
物的二层主体基本完工。但就在这时,穆
俊德发现自己的房屋已严重歪斜,根本无
法继续施工。 2007年4月,省建筑工程质
量监督站检测报告显示,该工程在垂直度等六个方面存在问题。
2007年4月26日,穆俊德向颍上县法院提起诉讼,将卞介合、卞介波列为被告,县法院依法将两名木工列为该案第三人。穆俊德起诉要求两被告及第三人赔偿原告经淮南市价格评估中心认定的损失13万余元,并拆除严重不符合质量的建筑。
■判决强拆 赔偿成争议
颍上法院庭审中,两被告辩称,自己承建的楼房如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进行返修,不存在赔偿问题。颍上县法院判处原告穆俊德应承担其损失一半的责任,两被告赔偿原告穆俊德损失9380元,第三人赔偿其损失37000余元。穆俊德不服,上诉至阜阳中院。
2008年7月,阜阳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穆俊德未办理建房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委托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员建设,一审法院依据相关部门作出的质量检测及价格评估结论,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判决各方当事人分别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遂依法维持原审判决,并责令被告及第三人限期将所建楼房拆除。
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时履行判决内容。2008年11月4日,颍上县法院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兑现赔偿款31400元。2010年1月15日,颍上县法院执行人员专程来到现场,整整工作了20个小时完成拆除。
■没有赢家 法律要执行
但是,对这场法院费力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作为原审原告的穆俊德在赔偿数额问题上仍然有话要说。穆俊德认为,农村建房基本上都没有办理准建证等手续,在本案中,穆俊德建房于2009年1月办理有土地证,当地政府部门也为其出具过同意其建房的相关文件,这些应视为其建房合法性。当前农村建房普遍存在找当地没有资质施工队的习惯,法院应依法认定其损失13万余元全部由被告赔偿,自己不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而目前自己等于只收回了损失的一个零头而已。
而被告则称,他们多年来一直在乡下给人家建楼房,遇见这种倒霉事儿还是第一次。并且认为,返工他们可以接受,但现在没拿到工钱不说,还一下子赔了3万多块钱,血本无归,亏大了。
·本报记者 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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