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讯 3名被告人均是十五六岁的少年,他们正是求取知识的最佳年龄,但却作为强奸犯站在被告席上,真令人惋惜。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的父母把孩子们的手机拿给主审法官看,里面下载和链接着大量的黄色淫秽信息。
2009年8月9日傍晚19时许,被告人小胜(15周岁)、小强(15周岁)、小雷(16周岁)和小兵、小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颍上县管仲公园西门碰到了小兵以前认识的朋友小华(女、12周岁),5人连哄带拽地将小华骗至城北新区河边的一偏僻处。小兵、小强将小华摁倒在草地上,强行脱去小华的衣服,小兵、小强、小虎依次奸淫了小华。小胜还威胁小华要把其扔进水沟里,并打了小华几个耳光。小雷被小强安排在附近的路边把风。事毕他们5人带着受害人小华来到管仲公园某宾馆205房间,小胜、小强、小兵、小虎又一次奸淫了小华。 4人离开后,小雷见小华穿着衣服在床上坐着,欲与她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拒绝。次日凌晨,小华逃离该宾馆并报警,颍上县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宾馆内将小胜和小雷抓获。 2009年8月21日小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全部罪行。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以3名少年犯有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小胜有期徒刑8年,小强有期徒刑7年,小雷有期徒刑6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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