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反映:我之前为了能尽快离婚,一时冲动就同意前妻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现在小孩的开销越来越大了,感觉自己有点供不上。我现在能不能反悔,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
太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王志强:《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反悔原先的协议,并不是说离婚当事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要求,而是需要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提出要求。因此,这位市民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并不是说起诉就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虽然法院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但也要严格审查。能得到支持的前提是保障孩子的权益,如孩子患病需要治疗,且随着年龄增长所需要的生活花费亦逐步增加,目前的确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及生活困难的,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就应该予以支持。
但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不久或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法院一般不会随便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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