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张进款)近日,太和县法院执行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腾空一处155平方米的房屋,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5年1月,孙某与太和县某典当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孙某向该典当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5个月,并约定利率,孙某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位于城区的房屋为典当公司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后,孙某陆续付利息。2016年下半年,孙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重庆某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今仍在重庆某监狱服刑。
因孙某在监狱服刑,家人无力又不愿意支付所欠典当公司余款,典当公司起诉至太和法院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孙某的近亲属实际居住房屋并拒不搬迁。
太和法院执行局陈治军一行二人前往孙某服刑的重庆某监狱进行劝解工作,经详细耐心的释法析理,孙某表示愿意做家属的思想工作,配合将房屋腾空拍卖。
在与孙某沟通的过程中,孙某吐露了自己的心声,自己本来拥有幸福的家庭和舒适的生活,一时糊涂才走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道路。之前他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现在已经是后悔莫及。执行干警也告知孙某,安徽省的法院乃至全国法院都在开展执行攻坚活动,只有学法遵法用法,才是正确道路,希望孙某好好接受教育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至此,经法院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工作,孙某及家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该案的执行,既引导了当事人合理面对债务纠纷,又通过真实案例引导人们自觉遵纪守法,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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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太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