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蛙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私自捕捉是一种违法行为。日前,阜阳太和县公安局高庙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查时,就查获一起非法捕捉青蛙事件,现场起获青蛙50余只。
9月16日凌晨1时许,高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夜间巡逻时,发现路边停放有一辆摩托车,民警立即上前盘查,民警发现这辆摩托车后座上固定有一个塑料筐,筐里能听到青蛙的鸣叫声,目光所及则没有人。民警判断车主应该就在周边,随即对周边进行搜索,很快两名捕捉青蛙的人员被找了出来。经现场询问,两人是一对夫妻,太和县双浮镇人,今年50多岁,当晚在这里捕捉青蛙,是因为听人说青蛙肉比较滋补,准备捉回家给孙子补身体,并不知道捕捉青蛙违法。民警当即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随后,两人被移交给林业部门处理。
9月17日上午,高庙派出所民警将缴获的青蛙全部放生。
齐德远王叠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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