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 特约通讯员 王鹏)9月5日早晨,在宁洛高速公路太和县三角元服务区,一辆运载粗酚的罐车轮胎发生自燃。经服务区、高速交警一大队、消防队、辖区派出所联合处置,明火被成功扑灭,没有酿成更严重的事故。
当日7时许,一辆河北牌照的罐车进入宁洛高速公路三角元服务区(河南往南京方向)。此时,罐车后方轮胎突然发生自燃。
“罐车里拉载了28.7吨粗酚,必须立即进行处置,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罐车驾驶员立即向服务区工作人员通报了有关情况。
据介绍,粗酚可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和损害肝、肾功能。吸入高浓度蒸汽可致头痛、头晕等,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入引起中毒,甚至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等,属于Ⅲ级危害毒物。
得知有关情况后,三角元服务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分散人员和车辆,同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救援。
“当时火势比较大,明火扑灭后又重新燃起,现场浓烟滚滚。”正在这时,高速交警一大队、辖区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相继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很快将明火彻底扑灭。
经初步了解,事发前,罐车的刹车系统出现故障,后方轮胎出现抱死现象,导致轮胎自燃。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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